关于做好2018年包头市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人社部发〔20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2016〕59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32号)要求,包头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每人1000元。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补贴申请。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大学生于每年4月10日前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号)、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或《精准扶贫帮扶卡》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所在高校、市人社局各一份。
(二)初审公示。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学校初审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到账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上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予以补办。
各高校在审核中要确保申请学生为本年度毕业的学生,对于延迟至今年毕业的往届生,学校要核对确定其往年没有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避免重复领取。
审核结束后各高校要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格复审。各高校于每年4月1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精准扶贫帮扶卡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表、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和本校开户行与账号信息汇总,全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市人社局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办公室审核并汇总。
(四)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将复核通过的人员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复核情况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高校账户。各高校要及时将补贴拨付至学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市人社局将求职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和申领统计表(附件3)盖章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审核标准
(一)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以申请学生本人或父母亲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为依据,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2、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的学生分户的,需要学生本人提供与低保持证人的亲子关系相关资料。
3、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或非亲子关系的,低保证上明确将该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员的,以低保证为准,视为该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以申请学生父母亲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2、残疾证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的,需要学生本人提供与低保持证人的亲子关系相关资料。
(三)残疾高校毕业生
以申请人本人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1、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为准,申领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其贷款信息必须在该系统中体现。系统名单由所在高校提供名单。
2、对学生姓名、学籍信息等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不符的,学校统一出具相关证明。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以申请学生本人或父母亲持有由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帮扶卡》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要设立专管人员,组织学习审核标准,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及时无误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确保公开。要运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各种校园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并按照规定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把好审核关,确保申领学生上报材料与原件一致。根据审核标准严格审核上报材料,杜绝冒领、错领及重复领取。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
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 。
包头市人力资源 包头市财政局
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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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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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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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寸 免冠照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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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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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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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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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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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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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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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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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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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学校意见 |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职能部门联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